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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理州大理市“6·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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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31519分,大理州大理市挖色镇境内武大线G348K2766+100M处发生一起车辆坠入洱海,造成车内4人死亡、车辆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州委、政府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全力以赴开展应急救援,尽快将落水人员及车辆打捞上岸;积极安抚好家属思想情绪,妥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置;加强舆情监测管控,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同时,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组织开展交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州、市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614州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大理市6·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大理市6·1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6131519分,李某某驾驶云LXXXXX号小型轿车沿武大线由大理市双廊镇往海东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武大线K2766+100M处时坠入洱海,造成车上4名驾乘人员溺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26131530分,大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大理州公安局转警:“宝马4S店收到云LXXXXX号车在环海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预警”。市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指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挖色派出所出警,并通知120急救、119消防救援共同前往处置。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施救、勘查现场和维护秩序等工作,并将现场事故情况反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市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将事故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形成信息快报上报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事故发生后,大理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6·13”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协调和处置“6·13”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4名死者遗体于202271日火化安葬。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州、市党委、政府组织有力,州、市有关部门响应及时、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救援,相关善后工作处置得当。死者家属得到有效安抚和帮助,肇事路段交通管控有力,舆情应对妥当。

(三)死者情况

1.某某,系云L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汉族,男,29岁,持C1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李某某符合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溺水死亡。

2.,汉族,女,28岁,系李某某妻子。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丁符合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溺水死亡。

3.奕,汉族,男,9岁,系李某某长子。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李奕符合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溺水死亡。

4.恩,汉族,男,2岁,系李某某次子。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李恩符合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溺水死亡

(四)直接财产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云LXXXXX号小型轿车严重受损,车辆损失为376781.80元。

二、事故驾驶人、车辆及道路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情况

某某,汉族,男,29岁,持“C1”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驾驶证日期为201618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3218日。受理申领驾驶证地点为江西省鹰潭市,于20211217日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申请,转入大理州进行期满换证业务。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驾驶人李某某近三年有4条交通违法,均为违法停车,已处理。肇事后经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委托云南弘诚司法鉴定中心、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驾驶人李某某酒驾、毒驾行为。

(二)肇事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为云LXXXXX宝马牌/BMW轿车,制造日期:2019618日,车身颜色:宝石青。制造企业名称: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14号。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201975日,销货单位名称:大理宝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价税合计:叁拾玖万玖仟元整(¥399000.00元)。201983日,车主李某某持车辆登记的相关资料到凤仪三元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查验员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审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与车辆产品公告进行比对,对实车进行查验,查验结论判定合格。业务受理人员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审查资料,录入相关信息,通过随机选取号牌的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牌为:云LXXXXX,注册登记时间为201983日。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文件,关于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实施6年内免检的相关规定,云LXXXXX车辆至今仍在免检范围内。2021122日,机动车所有人李某某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系统自动生成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检验有效期止2023831日。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车辆保险有效期至202275日(向大地保险公司购买商业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座位险30万元/座、车损险37.67818万元)。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云LXXXXX号宝马轿车近三年共有9条交通违法,均为违法停车,均已处理。该车肇事后经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①云LXXXXX号车在视频显示时间:2022/06/1317:26:19(秒)第18帧至2022/06/1317:26:19(秒)第13帧的平均速度约为69/h。②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未检见该车的机械故障。③未检见事故发生时云LXXXXX号小型轿车与其他车辆碰擦的痕迹。

(三)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348国道(武大线)K2766+100M处(大理市境内原环海东路),该道路2013年建成通车,技术标准为三级道路。事故地点道路为南北走向双向两车道混合式道路,南至大理市海东镇方向,北至大理市挖色镇方向,道路西侧临海,东侧靠山,挖色至海东方向为左弯,弯道半径76米;机动车道全宽7.5米,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道路西侧为非机动车道(生态廊道)、宽2.8米,非机动车道西侧空地宽4.5米,路面高于海平面1.9米。道路西侧设有矮墙宽0.5米,高0.46米,该矮墙为洱海生态廊道指挥部根据州洱海保护治理及流域转型发展指挥部的要求,于2020101日前修建,用于阻挡车辆擅自驶入洱海滩地。事故发生地点近三年未发生车辆冲出路外的事故,道路西侧净区宽度为4.65米大于3米,外侧坡比1:4.70小于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中第5安全设施设计5.3防护设施5.3.2的相关规定,该路段可以不设置路侧护栏。事故路段限速30/h,事发时天气晴,视线良好,该路段无道路施工及其他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况。

三、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大理市人民政府:大理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202211日,大理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发了《202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指导意见》;2022117日召开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暨市交安委2022年第一季度工作联席会议;218日下发了《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2022510日召开了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会议;2022年以来共向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了10份《警示通知书》。

(二)大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市管道路管养,定期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2013年大理市环海东路(G348线大理市境内段)建成后,由大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养,2014年投入50余万元对海印村至文笔村路山体进行了处置;2015年针对G348线急弯、临水事故隐患点投入3.9万余元,在康廊村、鹿娥山、小普陀等路段临海一侧设置了141个警示墩;2016年投入15万余元加强日常养护管理;2017年在G348线天镜阁路段设置了警示桩和提示牌;2018年投入26万余元实施了G348线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2019年投入109万余元,在G348线东沙坪至红山庙路段安装了波形护栏、警示墩等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标志

(三)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违法查处和事故处理工作。2022年以来,下发实施了《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暨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第一波次行动方案》《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暨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第二波次行动方案》等工作方案;定期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2022年共排查出州级挂牌督办危险路段2处,市级挂牌督办危险路段10处,并及时报请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事发地属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海东中队管辖,中队制定有勤务方案,每天对辖区路面进行巡逻管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事发当天按勤务安排在辖区开展巡逻管控,查处交通违法24。中队在接到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四)大理公路分局:负责对辖区国省道的养护,定期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2021324日,开始对G348线管养后,20214月开展G348线K2711+100-K2791+50080.4公里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行动调查工作,20217月委托设计单位对该路段进行施工图勘查设计,202112月施工图设计通过初审,并通过省公科院审查,20211223日,省公路局对施工设计图进行了批复,项目具备申报入库条件。根据“湖泊革命”的要求,G348线K2711+100-K2791+500段纳入“十四五”交通功能外移规划,为避免重复投资,省公路局意见该路段不宜申请入库,后经大理公路局积极协调,精细化提升项目已入省公路局项目库。大理公路分局于20216月至10月共投入98万元对G348线的路面病害进行了一次应急养护集中处治,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沉陷、坑槽病害作了全面修护。2022年投入结构性修复资金572万元,实施了G348线K2725-K2728路段3公里路面大修。实施了G348线K2731-K2752中部分路段5公里的功能性罩面,投入146.52万元对G348线部分路段16.43公里进行了预防性养护罩面。大理公路分局在接手G348线管养工作至“6·13”事故发生前,无专项项目改造提升安全防护设施工作

(五)下关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负责对辖区公路路产路权的巡查和保护,定期对辖区道路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公路设施损害情况及时通知公路部门进行修复,事发路段路面无破损、坑塘等情况。

(六)挖色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工作。202234日印发了《挖色镇2022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321日印发了《大理市挖色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四级包保”责任制领导组的通知》《挖色镇道路交通安全“四级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322日印发了《挖色镇党政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挖色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55日印发了《挖色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下辖村委会签订了《挖色镇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满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工作。2022118日分别下发了《大理市人民政府满江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满江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大理市人民政府满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四级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202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指导意见》,与下辖各单位、村委会签订了《大理市人民政府满江街道办事处2022年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召开会议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辖区各村委会建有交通安全劝导站,按勤务安排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辖区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事故原因

经查,当事人李某某未按操作规范驾驶,云LXXXXX小型轿车以69km/h的速度超速行驶(限速30km/h),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以上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丁、李奕、李恩无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李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丁、李奕、李恩均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五、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大理市人民政府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领导不到位,统筹、推动、督促相关部门对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实上有差距,辖区死亡事故多发、高发的现状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在对G348线大理市辖区路段日常管养期间,对该道路隐患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整治不及时,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有差距。

(三)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辖区道路交通形势研判不足,勤务安排不科学,路面巡逻管控不够。

(四)大理公路分局在2021324日接管G348线后,对该道路的安全评估不足,对道路隐患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的总体要求,对临水等隐患突出的路段优先设置防护设施,道路隐患整治不及时。

(五)挖色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不到位,在对辖区G348线存在安防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减速设施、车辆乱停乱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未及时组织推动整治,未建立长效机制。

(六)满江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不到位,未按照《大理市人民政府满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四级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满江村委会建立肇事驾驶人李某某及云LXXXXX号小型轿车登记台账和痕迹管理档案。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某某,系云L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驾车造成4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二)建议州人民政府约谈大理市人民政府,并责令其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建议大理市人民政府按照干管权限对大理市交通运输局、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理公路分局、挖色镇人民政府、下关满江街道办事处进行集体约谈,责令向大理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相关部门责任人在大理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整改措施建议

(一)要切实增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大理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还存在诸多隐患和管理漏洞,道路交通事故正处于易发、多发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6·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责任担当,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要全面落实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属地责任。大理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研究辖区事故预防的规律特点和防范举措,研究推动解决对本地存在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市人民政府要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范畴,指导各部门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筹措专门资金,保障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和辖区企业、单位、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村民委员会要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员,掌控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底数并加强源头交通安全管理,充分发动群众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全面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道路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道路建设项目通过验收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G348线的限速设置要按照《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的要求实施效果评价,并及时调整优化。交通、公路管养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对辖区道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对于安全隐患大,事故多发,急需整治的危险路段,在尚未纳入到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计划前,责任部门要先行采取措施进行整治,进一步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科学安排勤务,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安排在事故多发点段、重要时段和路段,强化路面秩序维护和巡逻管控工作,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切实加大对无证、酒后、“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路面秩序。

(四)要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宣传、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司法、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为载体,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博、微信、广播等渠道集中曝光一批无证、酒后、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效果,引导交通参与者进一步认识交通陋习的危害,提升文明交通意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大理市6·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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