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审计信息
  • 索引号: 15239372X/2023-00001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审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州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大理州审计局于20221226日,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现予以公告。

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对审计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州委审计委员会专题听取汇报,研究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大理州审计局强化审计整改督促工作机制,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实行清单台账管理,按月督查整改进展,强化实地跟踪督查,推动审计问题整改提升。从整改推进情况看,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州本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较好,涉及县市审计查出问题因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需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一、州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未按规定时限下达10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6016.85万元,已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和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超过规定5%的比例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经省财政厅同意暂缓上缴年终结算环节应上解省级的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资金,纳入次年预算。三是未及时入库的非税收入18133.51万元,已调入国库。四是收回的存量资金143.81万元未及时调入国库,已调入国库。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州级10个部门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执行率低,相关部门已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5个单位扩大范围或无预算支出143.51万元,已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三是9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已强化管理、调整账务。四是4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0.32万元,已上缴。五是1个单位虚列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已退回。1个单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已补缴。1个单位违规报销差旅费,已退回。六是部分单位未及时清理盘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房改出售给职工的住房未调整单位固定资产账务等问题,3个单位已完成资产清查盘点,4个单位相关未入账资产已全部补登入账,1个单位将房改出售给职工的住房,已及时申报,待审批后调整账务。

2.州级181个预算单位和69个国有企业全覆盖大数据审计分析整改情况

一是1个单位大额取现9.33万元和3个单位隐匿列支“三公经费”支出11.13万元,已严格按财务规定加强管理。二是10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5854.31万元,5个单位已清理核销,5个单位正清理核销。三是3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2241.23万元,已作调账处理。四是15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72.53万元,已补缴。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全州涉企收费和减税降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对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执行不到位,23笔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均超过1%的问题,已将20202021年度符合降费条件的3笔担保贷款担保费率降至1%,对12笔担保贷款超规定收取的担保费进行清退。

(二)直达县(市)财政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直达资金州级未及时分配下达488.32万元,已下达。二是5个单位1358.03万元直达资金支出缓慢,已督促加快支出进度。三是未及时准确标注3项补助直达资金标识50502万元,已补标识。四是惠企利民补助发放信息未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已完成补录。五是预算、国库、监控系统三方数据不一致,已核对修改,三方数据基本保持一致。

(三)放管服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4个单位数据管理使用平台未与政府服务平台系统互通,已全部联通。二是全州政务服务大厅因建设资金未完全落实导致不达标,通过搬迁、改造、租赁等方式,6个县已达标。

(四)土地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一是21宗土地欠缴出让金、滞纳金和利息21852.35万元,7宗已缴纳2536.48万元、3宗正在筹集资金、2宗已按法院判决结果执行、2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7宗正按撤销划拨决定书方式整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000万元,已上缴国库。二是土储中心往来款长期挂账23528.2万元,已清理核销6394.86万元,尚未清理17133.34万元。三是违规转移征地拆迁补偿款7.32万元,已退回财政。四是土储中心低于成本价出让工业用地108.462360.37万元,已签订补充协议并补缴。五是国有建设用地闲置7192.76亩,其中批而未供地2年以上6532.64亩,已供地562.99亩;供地未使用660.12亩,已开工建设3个项目,正在办理规划许可2个项目,其他项目将按“一地一策”进行分类处置。

三、民生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个县整改情况:一是违规出借省新增地方债券7000万元,待债权债务锁定后清算。二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已同意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征税。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管理不规范5651.76万元,其中:预付款长期未按合同规定在进度款中抵扣4012.4万元,由于施工总包企业涉案,安置点项目未竣工验收,暂时无法清算抵扣;专项资金结余应缴未缴财政91.13万元,已上缴;工程款拨付给非中标企业150万元,已追回;扩大范围支出土地补偿款48.26万元,正在筹集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偿还;县财政未足额安排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地补偿款765.96万元,搬新拆旧奖补资金发放不及时584.01万元,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项目缺口资金化解工作的通知》,将申请国开行贷款,用于化解拖欠到户奖补资金和征地补偿债务。四是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2916.95万元,已支付157.7万元,其余正在筹集资金整改。五是擅自扩大安置点建设规模951.83万元,已办理追加投资手续。六是超规模征收土地446.5亩,正在开展土地转用手续。七是安置点稳岗拓岗工资发放不及时28.59万元,已发放。八是后续产业扶持项目未落实、资金效益差,1个项目已完成建设,1个未实施项目资金已上缴县财政。九是部分易地安置点劳动力就业质量有待提升,搬迁群众存在减收和返贫风险,已制定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施方案,筹集资金2200万元发展村集体经济。十是扶贫产业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出台了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管理方案,建立搬迁群众利益联结机制。

1个县整改情况: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管理不规范22.8万元,已缴回财政。二是拖欠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122.04万元,已拨付。三是擅自扩大安置点建设规模313.01万元,已完善项目实施审批手续。四是部分乡镇安置点项目未编制竣工决算,已督促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安置点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正协调争取尽快实施。五是扶贫产业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已开展养殖招商,委托农户代养,按照合同保护价回收,增加农户收入。六是部分安置点资产闲置,效益未达预期目标,已签订托养分红协议4份,租赁协议8份,发展肉牛养殖7户。七是部分搬迁户饮水目标未如期实现,已对安置点输水管网进行处理,争取了供水项目,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

(二)乡村振兴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监测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群众基本信息、务工情况、收入数据不真实,已核实数据和全面更新。二是2个项目建成闲置,已通过出租、发动农户发展养殖业。三是部分产业扶持项目绩效差,稳定增收持续性不强,已督促企业支付租金、限期足额分红。四是本级财政投入不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力度不够,已加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五是挪用项目资金1244万元,已用本级财政资金置换,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六是县财政滞留滞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787.1万元,资金仍尚未拨付。七是3个项目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677.15万元,正积极争取资金、加快项目报账和资金拨付。八是3个安置点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拆分标段,规避招投标,已移送相关部门查处。九是18个集中安置点未编制竣工决算,已督促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

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重大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5条高速公路和2个中型水库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一是个别项目部分合同段未按合同拨付工程预付款,已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了抵扣;房屋征收评估未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二是2个项目建设用地未批先建,已办理审批手续;2个水库未按期开工,已督促加快工期进度;个别水库部分项目未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已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在工程验收时一并办理;个别项目未及时供地影响工程进度,已提供施工用地。三是3个项目未拨付项目建设资金,2个项目已拨付,1个项目已拨付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正在筹措;1个项目违规支付工作经费,已全部退回;4个项目注册资本金未足额到位,已补足;3个项目违规拆借征地拆迁资金,2个项目已收回,1个项目正在催收;1个项目未按规定退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997.14万元,已全部退回。四是部分项目涉及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少计到位资金、费用报销不规范、专项资金未专账核算、特别国债未存入专户、拆迁资金未纳入财务核算、债券资金未统一核算等问题,已清理核算补缴资金、规范管理。

(二)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整改情况

4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是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倒置,已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制定项目内控机制、严格建设程序。二是部分项目未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已在工程结算中进行抵扣;未按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已重新完善合同。三是个别项目建设用地未办理用途变更登记手续,已完善手续。四是部分项目未及时退还和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按原资金渠道归还挪用资金。五是部分项目多计工程价款、多计待摊费用、少计待摊投资,已进行调账;竣工决算编制不准确,已重新编制;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已补缴;账实账表不符,已进行调整;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已进行结转;支付工程款票据不全,已补充完善资料。

(三)重大建设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2个建设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项目。一是1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和编制水保方案,1个项目未执行初设和概算批复程序、未办理水保方案行政许可和民用设施地下简易建设许可,已补办、完善手续。二是1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招标采购物资,项目总承包合同甲乙双方风险分担不合理,已督促总承包单位按合同执行,加强总承包管理。三是1个项目违规设置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中介服务单位管理不规范,已规范造价咨询服务管理;项目已完工村落未实现初设目标,已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四是1个项目未及时支付临时占地、苗木移栽、耕地复垦等费用,还未整改;2个项目未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907.04万元,已缴纳;1个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794.2万元,已支付。五是2个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已补缴;1个项目2个已竣工地块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成编制;部分人工费未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已拨付。

2021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从总体情况看,整改成效是明显的。但有的属于改革中长期目标的体制机制问题,需要在深化改革进程中逐步加以解决;有的属于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影响推进的问题,需要在及时跟进和化解矛盾中落实推进;有的属于相关制度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需要在修订完善和强化监管中予以规范;有的属于地方财政困难导致的问题,需要多渠道提升地方财力、筹集资金推进整改。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州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要求,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坚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加强督促检查,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不按时完成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强化贯通协同,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监管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协作,促进常态长效,做到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做到“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