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下达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3〕32号)文,下达2023年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151万元,专项用于我州2022-2023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在2022-2023中央冬春救助实施基础之上,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实际需求给予补助,根据2023年2月27日应急管理厅云南省省级冬春救助工作部署会议相关指示要求,结合2022年1月-2023年3月国家自然灾害报送系统报送指标数据(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房屋倒损情况),以及我州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至辖区十二县市。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大理市8万元、漾濞县12万元、祥云县16万元、宾川县16万元、弥渡县13万元、南涧县17万元、巍山县15万元、永平县9万元、云龙县12万元、洱源县11万元、鹤庆县11万元、剑川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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