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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水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关于做2023年度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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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水电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水人202318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理州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2312号)等工作要求,大理州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定于20238开展水利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相关要求执行(附件6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的同级别职称。取原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的业绩参考。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其他相关政策

1.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于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历、履职年限和评价标准条件按照我州县乡基层人员资格条件执行。在州市场监管局注册的非公企业,因申报地为大理市,由大理市进行推荐。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

3.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4.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我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界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州卫生健康委审核认定。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精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5.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全面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6.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或聘书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平台申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水利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采用线上平台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可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12)各级审核单位可通过访问线上系统(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推荐(操作说明见附件45)。

二)线下申报

水利中职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线申报评审

四、申报程序

(一)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还须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五、推荐审核程序

(一)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上一级职称人员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三)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未经审核推荐和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五)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属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六、申报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即可线上申报

(二)线上申报评审材料审核时间202373日—714日。

(三)线下申报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3710日。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1231日。

、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1,线下申报提交一式3。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高职系统自动生成)及人员名单,需用人单位审核盖章、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810)。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包括技术员证、专业技术初级和中级资格证书)、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等复印件各1

(四)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电子版(附件7包括盖章扫描的PDF格式和可编辑的EXCEL格式),由各县(市)具体承办单位和州属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电子邮箱:dlslrs@163.com

(五)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1篇较新的代表作,其他相关论文(著)篇数不限,但需注重质量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六)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七)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八)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姓名”

(九)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十)线上申报材料具体以线上平台出现的必填或选填项为准(带*为必填),相关附件请扫描为PDF格式,单个大小在3M以内。

(十一)线下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详见附件10的要求规范装订成一册,《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须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十二)所提交和上传的材料都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确认后提交或扫描后上传扫描

八、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申报高职的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申报中职及以下列入全州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还将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

2.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要求,把好职称评审审核关,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和考核评价

1.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省水利厅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将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纳入州(市)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主要考核评价贯彻执行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格率、群众满意度、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作用发挥等,切实防止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的发生。

(四)相关附件请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网站(网:http://www.dali.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禹老师,0872-2319332电子邮箱dlslrs@163.com

平台技术人员电话0871-65836836 65353824  65862043

附件1.个人注册、单位审核操作说明

2.个人职称申报操作说明

3.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公示操作说明

4.职称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操作说明

5.职称申报各级部门审核操作说明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7.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8.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9.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

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1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

附件压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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