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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92A/2023-00007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1692815130000
  • 主题词: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其他 〔 2023〕
  • 有效性:

大理州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4日
  • 来源: 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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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编制本办法的必要性

医疗物资储备在保障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应急需要及维护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建立了国家医药储备制度,我省在2001年开始建立省级医药储备制度,现已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储备体系,我州一直未建立储备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强化医药物资在战略保障、宏观调控和应对急需等方面的功能,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结合大理州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实际,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制定《大理州医药储备管理办法》。

二、编制本办法的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结合新形势下我州医药储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等州级部门、专家和相关企业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三、办法的主要框架

《大理州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共分九章44条,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包括储备目的、依据、制度、原则、方式和适用对象;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共7条),明确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及相应管理部门职责;第三章储备单位的条件与职责(共3条),主要包含储备单位的遴选周期、方法、数量的确定、需具备的必要条件和职责;第四章计划管理(共6条),主要是储备计划编制、下达、实施;第五章采购与储存(共7条),明确采购方式、价格、储存管理的原则和制度;第六章调用管理(共5条),明确调用程序和调用制度;第七章资金管理(共2条),确定州级医药储备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补助规定,以及储备资金申请、拨付的程序;第八章监督与责任(共4条),明确医药储备的监管及问责;第九章附则(共4条),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和实行时限。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大理州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在对照《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基础上,结合大理州实际逐条制定:一是明确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大理州医药储备主管部门,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大理州医药储备管理机制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省级部门职责对应确定了州级各部门主要职责。二是明确州级医药储备包括州级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州级政府储备实行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实物储备分为州级常规储备和州级专项储备,专项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根据省级及州级有关要求确定。三是明确州级医药实物储备采购资金规模为500万元,明确州级医药储备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实物储备资金补助、生产能力储备补助、医药储备过期耗损补助三种情况及补助标准。四是将调用程序分为发生一般性灾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调用、发生较大灾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调用、出现临床急救病例或大范围药品供应短缺调用三种情况。五是确定了储备单位的遴选条件、周期、方式、职责等。

五、印发和实施

《大理州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自2024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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