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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22111846/2023-00092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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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国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当事人:刘某国(导游证号:VBD6658Y)

案件情况:2023年7月14日,我局收到大理州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网络舆情预警单(编号:2023YJ096-1),预警单中提到网友(滕宏梅)在抖音发帖爆料云南跟团游导游态度恶劣、洗脑游客强制购物、旅游体验感差,后经“百姓关注”账号转发“游客不购物被导游骂搅屎棍,旅行社回应:低价旅游她想白嫖”引起舆情发酵,并要求我局对舆情中网友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2023年7月20日我局接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行政处罚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明确涉事导游刘某国及委派该导游的旅行社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我局进行查处。2023年7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1.涉案旅游团的组团社是云南稻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将涉案旅游团的地接业务委托给丽江享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接待时间为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3日(昆大丽全程共6日),丽江享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MA6N6Q942W)、《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YN-101016)。2.丽江享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当事人刘某国在涉案旅游团昆明至大理的行程段中提供导游服务,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8日至10日中午,当事人在上述导游活动中持合法有效的《导游证》,与丽江享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为临时聘用关系。3.2023年7月10日在大理的行程中,当事人按旅行社的要求在旅游车上向旅游者兜售鲜花饼等五种云南特产,销售单价不分品种均为100元每箱,销售数量为15箱,当事人从中未获利,无违法所得。4.在当事人为涉案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搅屎棍”等不当言语,行程中与旅游者产生争执时也使用了不当言语,且争执的视频被旅游者发布在抖音上后舆情发酵,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云南的旅游形象。

法律依据:当事人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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