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 / 行政处罚
  • 索引号: 522111846/2023-00095
  • 发布机构: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导游在导游服务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当事人:李**(导游证号为MP35204X)

2023年6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壹拾伍元整(¥215.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4215.00元)。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