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在导游服务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当事人:李**(导游证号为MP35204X)
2023年6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导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壹拾伍元整(¥215.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4215.00元)。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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