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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弥渡县高孟营盆龙地地热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变更公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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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公告编号): KC202302 号

出让公告及公告附件以此公告为准,变更公告内容如下,相关附件请重新下载:

经大理州人民政府批准,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云南省弥渡县高孟营盆龙地地热普查探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挂牌电子交易实施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探矿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名称: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大理州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

(二)探矿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s://ggzy.yn.gov.cn/(进入后切换地区至大理州)

二、出让探矿权的简要情况

(一)出让区块名称:云南省弥渡县高孟营盆龙地地热普查。

(二)勘查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弥渡县城西南方向约5km处山坡坡脚高芹村。        

(四)探矿权范围由16 个拐点坐标圈定(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经度坐标

纬度坐标

1

100.2852020

25.1825144

2

100.2852020

25.1844305

3

100.2837787

25.1844305

4

100.2837787

25.1859146

5

100.2825347

25.1859146

6

100.2825347

25.1840397

7

100.2819096

25.1840397

8

100.2819096

25.1700154

9

100.3021147

25.1700154

10

100.3021201

25.1739480

11

100.3005287

25.1739480

12

100.3005287

25.1803750

13

100.2944140

25.1803750

14

100.2944140

25.1815238

15

100.2903847

25.1815230

16

100.2903847

25.1825140

(五)面积:8.2545平方公里。

(六)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配的资金实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地点、时间

(一)出让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31127900分至202312251700分。

(二)报名时间:与出让公告时间相同2023年11月27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5日17时00分。

(三)报名方式

1)竞买人通过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大理州”,并确保切换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界面,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查看《云南省矿业权系统操作手册》,按手册说明进行报名。

2)大理州办理CA证书地址: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872-2367898。(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9618-998)。

(3)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云南省电子化平台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

(四)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资料(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竞买申请书》;(4)矿区现场踏勘声明;(5)信誉良好的证明材料(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

详细格式范本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格式范本及相关要求”。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2023年12月25日17时00分。

2、缴纳保证金金额:50  万元

3、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线下缴纳方式,须从竞买人本人账户以电汇、网上银行或转账方式汇达指定账户。(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转账时务必注明“缴纳人+公告编号+保证金”字样,如:“张三 XXXXX保证金”。格式不正确造成查询不到的后果自负)。

4、保证金收款指定账户信息:竞买人报名资料提交后,请电话联系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接到竞买人电话通知后,通过系统发送《保证金缴费通知单》,向竞买人公布具体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包括开户名、开户行、账号)。

联系电话:0872-2367387

注:请各竞买人尽早提交报名资料,若因报名不及时,导致保证金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后果自负。

5、保证金缴纳认定:以实际到达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缴纳截止时间后转入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视为自动弃权。

6、保证金的退还

1)未竞得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的保证金退还: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交易结束当日,将需退还保证金的竞买人名单反馈至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竞得人的保证金退还: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并将《探矿权出让合同》返回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备案当日,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竞得人的保证金退还名单反馈至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3)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竞买人的保证金退还:与未竞得人的保证金一并退还。

4)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中止或终止公告发布当日,将需退还保证金的竞买人名单反馈至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六)竞买人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提交要求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理州)(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截止前,竞买人对上传资料进行修改补充,无需通知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及出让人,可自行撤回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竞买人撤回报名资料将视为自动弃权。

2、竞买人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和保证金缴纳时间截止后第二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6日14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截止后,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竞买保证金缴纳的到账名单反馈给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报名时间截止后,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对竞买人资格审查资料进行统一初审,并转交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终审。

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系统反馈竞买人。审查通过,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向其发送《竞买人资格确认书》;审查不通过(会标明不合格原因)或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无法获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于资格审查时间结束后,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资料模糊无法辨认的;

4)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5)有格式要求的,未按照格式范本及填写要求制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竞买人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挂牌出让文件的获取:公告附件3自行下载。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31227900分至20241111000

2、限时竞价时间:挂牌时间截止后自动进入限时竞价。2024年1月1110时00分开始。

若暂停竞价出现在挂牌报价环节,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和限时竞价开始时间顺延一个工作日,以系统通知为准。

3、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云南省矿业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三)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

1、起始价:45.40万元。

2、增价规则:以增价方式报价。

3、增价幅度:人民币5 万元或人民币5 万元的整数倍。

4、挂牌时间:2023年12月27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1110时00分。(若出现暂停报价(竞价),具体时间以系统通知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第三章 竞价及竞得人确认”

(四)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挂牌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按时前往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竞得人于5个工作日内前往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地热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T<60℃,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3.6%;60℃≤T<90℃,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4.2%;T≥90℃,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4.7%)。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在达到暂停报价(竞价)条件时,系统将提示暂停报价(竞价),暂停报价(竞价)时间、恢复报价(竞价)时间、继续报价(竞价)起始价以及是否完成保证金追缴情况等内容以系统提示为准,请竞买人注意相关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相关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四)出让探矿权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部分重叠。竞得人须遵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

出让探矿权范围与草地、Ⅱ级及以下林地部分重叠。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草地、林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需占用草地、林地的,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

出让探矿权范围与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重叠的。在文物保护范围开展探矿作业及地下开挖的,需征求县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开采的,应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并依法报经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勘查开采过程中依法依规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将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指导矿业权人制定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案报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做好勘查开采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须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对本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或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由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异议做出回复。

(二)异议送达的方式:

1、将异议直接送达至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或将异议送达至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并由其转交至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无异议。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24部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三)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探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四)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五)竞得人有违约情形的,竞得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对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邮件、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探矿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探矿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出让人: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872-2316638    

代理机构: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电话:0872-2367387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72-2316638

十五、附件

附件:3.1 附件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3.2 附件2:格式范本及相关要求

   高孟营地热探矿权出让文件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理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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