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理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大政办发〔2022〕75号,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专项整治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6号),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总体框架
《专项整治方案》由六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时间安排。明确了整治时间为2022年12月起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第三部门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明确了对全州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第四方法步骤和整治标准。明确了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企业自查整改、全州集中整治、部门专项督导检查、安委会组织抽查检查。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工作统筹、严格整治要求、严守督导纪律3个方面提出要求。
三、重点事项
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和2022年以来已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回头看”,重点在消防、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文化和旅游、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和军工系统、水利设施、商贸、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国有企业等16个方面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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