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保局,州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规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的通知》(云医保〔2021〕13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规范统一如下: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监护人全年均可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特殊核定推送税务部门。文件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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