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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8747968T/2023-00087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2181号提案的答复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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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邵秋桦、邱紫微、蒋新(释宽心)委员:

非常感谢委员们对大理州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州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理州规范城市物业管理的提案》和《关于加强全州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大理州物业服务得到快速发展,服务规模和企业数量逐渐增加,物业服务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有一个优美、舒适、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是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是,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多方利益不同的情况下,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着很多难点、痛点,主要表现在:一是物业管理服务意识有待提升。物业管理是典型的服务行业,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反应物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物业管理时行政管理思想较重,缺乏服务意识,主要体现在服务承接项目少、服务主动性不强、服务态度不好、服务水平不高,业主评价不佳,认可度低二是物业行业行政管理难度加大随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取消,住建部门对物业企业的行政监管职能被进一步弱化,工作缺乏抓手、监管难,行业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三是业主委员会自治推行难。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过程不规范,业主参与度不高,无经费来源和办公场所,业主代表大会召开难度大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业主参与意识不强,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停留在表面,对业主委员会真正的权责和义务认知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很多重大事项无法决定,广大业主权益难以保障。

下步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一是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结合大理州实际进一步细化全州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制定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探索物业费用监管机制,不断构建住建行业指导、街道(乡镇)主管、社区(村委会)直管、业主委员会自治、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及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实现齐抓共管,彻底解决物业服务存在的系列问题,切实规范我州物业服务行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二是积极配合组织部开展“红色物业”工作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采取“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发挥社区党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调解工作室“五位一体”作用,创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同合作的平安社区共建新模式,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物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根据企业日常服务行为,切实将企业信用与物业服务招投标、政府奖励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挂钩,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四是支持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步伐推动物业服务走向智能化和信息化。积极倡导新建房地产小区配套建设智慧管理平台,鼓励已建成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一致,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智能信息化改造,将互联网思维融入物业管理,通过数据平台实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便民事务办理、物业服务交(催)费、参与小区业主大会讨论(表决)、在线投诉、在线投票等多重功能,实现小区管理服务的智能化和信息化。不断提升州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队伍素质,提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效益和效率,改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关系,共建文明社区,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为创建“文明城市”和“智慧城市”打好基础。让广大市民参与到城市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来,最终使广大市民在城市服务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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