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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3-00738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02919648000
  • 主题词: 电子电器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 2023〕 64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3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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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分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2号),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产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

(一)加强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管理。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认证产品(见附件1)的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每年安排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确保认证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落实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支持企业针对符合条件的电信设备申请进网许可。落实将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云南省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监督检查范围的规定,对与电信安全关联较小、技术较为成熟的固定电话终端、传真机等11种电信设备(见附件2)不再检查进网许可。落实进网试用批文2年有效期的规定。推行进网许可标志电子化,不再要求电信设备产品包装、内置信息、广告等处标注进网许可证编号。加强电信设备进网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取得进网许可前销售或者使用的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通信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其中,州通信管理办公室在省通信管理局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下同)

(三)执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有关政策宣传贯彻和解读,严肃查处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前销售或者使用行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推动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自检自证。在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电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试点企业申请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强制性认证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外,可采用本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自检自证开展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通信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制度。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动态调整的入网认定品种清单,做好入网认定管理工作。对标清类设备等不再实行入网认定管理。全面推行入网认定电子化管理,以电子证件取代纸质证件。(州广电局负责)

二、整合规范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

(六)整合规范产品评定、认证与标识制度。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和“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持续规范能效标识的推广和运用,鼓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能源效率。对已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领域或通过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按照规定享受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政策。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促进具备绿色产品标识的家用电子电器消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外,各县市、各部门不得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之外设定和实施涉及产品节约能源、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低碳、绿色等方面的认定、认证、评比、评价、评选、标识等制度。(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

(七)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全面梳理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积极谋划布局攻关项目。推动基础电子产业领域有关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集中优势资源,聚焦薄弱或缺失环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优势企业整合资源,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和政策的支持。统筹州级有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升级和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加快布局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有关行业科研单位、基础电子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发展技术门槛高、应用场景多、市场前景广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电子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鼓励有关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加大对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等支持力度,着力培育行业优质企业,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的金融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大理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制造用地支持力度。支持基础电子企业研发制造新型基础电子产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上通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配套研发、设计、测试、中试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照原用途使用土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

(十)支持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行业监管。落实国家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现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合理降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企业负担。着力优化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网络布局,持续提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家电售后维修、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支持有关企业建设回收网点、中转仓库,推动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网络,引导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流入规范化拆解企业。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促进高值化利用。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违法拆解处理活动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全过程污染防治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管理电子电器行业商业测评活动。严格规范电子电器行业商业测评活动管理,基础电信运营商不得组织开展对电信设备产品的商业测评。清理整顿商业测评活动中存在的利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名义、滥设商业测评名目、滥发商业测评证书、“花钱买排名”、吃拿卡要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通信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十二)严格落实放管结合要求。将加强产品监管作为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监管协同,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再实行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压实监管责任,依据风险状况确定监督抽查比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继续实行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认证、谁监督”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行为或者获证后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对存在缺陷的电子电器产品,督促生产者履行召回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召回义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电子电器产品监督管理规则。全面推行跨部门、跨层级“双随机、一公开”协同联合监管,按照年度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减少重复抽查。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对电子电器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将监督抽查比例、频次等与企业信用状况、风险等级挂钩。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重大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2.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电子琴(0813)

5.无绳电话终端(1604)

6.数据终端(1608)

7.多媒体终端(1609)

8.入侵探测器(1901)

9.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1.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2.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附件2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

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11种)

1.固定电话终端

2.无绳电话终端

3.集团电话

4.传真机

5.调制解调器(含卡)

6.无线寻呼机

7.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

8.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

9.帧中继交换机

10.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

11.呼叫中心设备

二、纳入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2种)

1.卫星互联网设备

2.功能虚拟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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