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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399M/2023-0011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理州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沟通协调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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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167号)》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和服务民营市场主体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系统职能职责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市场主体评价和人民群众感受为第一标准,以强化部门工作沟通联动为基本路径,以持续推进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改善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推动大理州自然资源系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州、县(市)沟通联系和合作互动,形成上下层层协调联动机制,提高自然资源部门服务市场主体水平。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会商,互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诉求,就双方关注的重要议题、热点问题加强工作协商,研究需要共同推动落实的合作事宜。二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的联席会议,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双方协作配合中的重要问题,共同探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三是双方共同推动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同级工商联建立联系机制,畅通日常联络沟通渠道。

(二)建立自然资源部门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支持发展的各项自然资源政策措施,依法享有平等使用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的权利。一是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权利。在土地供应、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矿业权配置和有关工程招投标等自然资源执法、服务和监管工作中,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市场主体与其他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积极为民间资本提供土地管理、矿业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等服务。二是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和创新。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改革。三是加强建设用地保障。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鼓励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推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四是依法依规规范民营企业参与自然资源有关工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补充耕地、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对民营企业投资自然资源领域的服务和规范管理,督促民间资本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用地、用矿手续。五是引导有关中介机构做好自然资源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涉及自然资源业务的中介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系统与工商联联系的桥梁,积极参与所属商会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自然资源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

(三)建立工商联推动民营企业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保护利用自然资源机制。全州工商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民营企业优势,教育、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人才等优质高效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参与自然资源领域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工作,树立自然资源法治意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营造严格保护耕地、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营商环境问题快处机制。收到民营企业反映与自然资源职责相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工商联组织应当及时反馈给同级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研判处理。对于涉及自然资源“放管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矿产资源管理等具体事项,应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的方式建立台账,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并将协调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告知同级工商联;无法按限时解决或解决途径不属自然资源部门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工商联。

(五)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积极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优势互补、工作协同。对于民营企业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问题和诉求,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双方建立工作简报、专题通报等信息交流制度,互相关注微信公众号,共享调研成果,及时交流营商环境工作信息。

(六)建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机制。一是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充分用好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等宣传节点,围绕优化政务服务、落实惠企政策加强自然资源政策解读宣传,围绕有效推动落实作风转变、效能提升的先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倡导诚信守法精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二是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平台优势,在民营经济领域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土地要素保障、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地理信息测绘、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法规政策,宣传自然资源系统“放管服”及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宣传自然资源系统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七)建立联合调研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调研。联合调研主题由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调研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神,真正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富有指导性、科学性、创造性的方针和政策。建立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清单,加强对调研课题完成情况、问题解决情况的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要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调研成效落实到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落实到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工作上,持续推动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州工商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理州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沟通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大理州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运行等工作。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工商联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协调机制要求,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做好民营企业自然资源要素支撑。

(二)建立任务清单,加强工作调度。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工作调度,明确任务分工,逐级分解落实。每年2月前,要确定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任务,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计划;7月底,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情况检查评估,查找存在困难和问题,制定落实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12月初,开展自然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总结,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共同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有关工作。

(三)加强培训学习,树牢服务理念。全州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工商联组织要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树牢服务民营经济就是服务全州大局的工作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自然资源政策培训,积极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自然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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