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阿某涛在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案
当事人: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案件情况:2023年11月21日,我局收到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编号:2023-23),旅游者举报称导游阿某涛在担任导游期间胁迫旅游者消费。
2023年11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委派的导游阿某涛在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阿某涛受当事人的委派在涉案旅游团昆明至大理段的行程中提供导游服务,在行程中阿某涛使用“不参加购物行程可以离团”“一定要消费”、到购物店买完东西才能统一出发、用其它行程威胁旅游者不得私自离开购物店等方式胁迫旅游者消费。
法律依据:当事人委派的导游阿某涛在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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