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当事人:大理洱海保护生态搬迁“1806”小镇建设项目指挥部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901MB1606469E
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收悉国家文物局反馈遥感监测发现编号THCYZ-JK-2022-1-58图斑中存在违法建筑,经查,该图斑位置内建筑物为大理洱海保护生态搬迁“1806”小镇建设项目指挥部规划建设,当事人在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太和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的洱海保护生态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用房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根据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罚款人民币15(¥150000.00)万元。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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