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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524A/2024-00023
  • 发布机构: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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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要求,现将大理州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州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和宣传宣讲,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重点内容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各环节,积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2023年,多次在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充分运用《健康大理》报纸、“健康大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在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全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医院。

2.积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州卫生健康委积极健全党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制度机制,保障落实法治经费,2023年委党组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如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8次党组会听取了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并研究了聘请法律顾问相关事宜。明确委法规监督和职业健康科为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法治工作的具体科室,工作协同运转有效,并配备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和法律实务经历的人员到该科室,充实法治政府建设的人才队伍。聚焦“十四五”时期大理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各项重点任务和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大理州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加强对全州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和卫生健康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把法治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卫生健康系统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分别列入年度州卫生健康委对委直属单位、各县市卫生健康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州卫生健康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进一步压实。

(二)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扎实开展“暖心行动”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大理州卫生健康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大理州卫生健康委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大理州卫生健康委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组织进企业、进园区、进商会、进行业协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讲,帮助市场主体领会、运用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积极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及相关市场主体等排忧解难、提供服务,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依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切实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透明度。依据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要求,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内容要素等,在严格清单化管理、依法依规审批的同时,极力简政放权,不断深入推进“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确保各项惠企利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认真落实营商环境“红黑榜”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积极推动线上“一网通办”,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等便民服务,及时处理网上大厅申报事项,及时回复政务互动信息,业务办理更加便利高效。2023年,州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已发布实施清单数量55项(行政许可事项37项),网上可办率100%、办事指南与权责清单关联率100%;州本级共办理涉及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1485件。三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负面清单的要求,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严格实行“非禁即入”,保证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在关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出台过程中全面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3年,共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政策性文件92件,无违反公平竞争制度的文件。四是完善行业信用治理机制。深化卫生健康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制定印发《大理州推进公共场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实施办法》,深化“信用+监管”等信用惠企便民场景应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诚信建设,制定印发《关于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制度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对7类事项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充分运用好核查结果特别是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核查结果,切实以信用核查结果为重要评判依据,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依法诚信执业和经营。深入开展《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涉企信用修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严格依法科学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年内将州妇幼保健院和州中医医院搬迁至滇西区域医疗中心事项依法依规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规定予以公示,并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开展相应工作。坚持依法科学决策,将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决策前由法律顾问先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提升决策质量。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续聘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定《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公职律师管理制度》,目前有公职律师1名。委党组积极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尽责提供必要保障,在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签订行政合同、开展行政复议、办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确保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按照州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全州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行政复议内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牵头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大理白族自治州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牵头起草规范性文件《大理白族自治州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州卫生健康委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均已在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入库。二是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作风加强政府系统法律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等工作。2023年,州卫生健康委共向州政府按时报备政策文件62份,对32件(项)重大政策文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4.认真完成其他有关工作。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23年,州卫生健康委办理完成人大代表建议23件,其中主办17件、协办6件,办理完成政协委员提案43件,其中主办29件、协办14件,面商率、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二是认真办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2023年,根据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州卫生健康委迅速行动,组织全州卫生健康系统进一步落实落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通过邀请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专题督导检查、制定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的通知》等多种有力有效举措,对检察建议予以认真贯彻落实。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广度,深化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提高公众满意度,着重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服务、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等社会高度关注领域的公开力度;2023年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15条。依法编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执法网上信息公开。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制定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卫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卫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行政许可信息、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关数据和结果信息、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理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均及时录入行刑衔接信息平台。依托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和云南省卫生健康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使用手持机开展现场监督执法工作,将被监管对象信息、日常监督信息、案件查处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等上传到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规范管理执法案卷,配备执法记录仪辅助执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州卫生健康委对执法人员资格、案件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行政裁量基准、执法文书使用等内容进行法制审核,并及时将法制审核报告报州司法局备案,2023年办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5件。二是深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州卫生健康系统统一执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9月24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于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前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已适用该新基准。执法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基准适用严格规范,卫生行政处罚合理。

2.积极探索推行新型监管机制。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印发《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和《大理州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综合查一次”清单共包含行政检查事项5项;“减免责清单”共包含事项19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11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4项、减免责处罚事项清单3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项。二是积极优化监管模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与其他日常监督进行整合,统筹做好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学校饮用水卫生等专业的监督检查,与文旅、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降低对监督对象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3.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全面完成“双随机”任务。全州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监督完成2173家,任务完成2117家,任务关闭63家,监督完成率99.68%,任务完成率97.11%,任务完结率100%,“双随机”案件查处109件,罚款4.29万元。二是持续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23年,全州卫生监督案件共查处333件,罚款151.4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6万元,其中简易程序案件196件,一般程序137件。三是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围绕全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重要工作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住宿场所卫生安全集中检查、酒店与民宿规范发展卫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抗(抑)菌制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州“二次供水”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不断强化卫生监管执法,促进依法执业、规范经营,积极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把案卷评查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坚持每年评查一次,主要采取抽调各县市各专业卫生监督执法业务骨干分组交叉评查后,再集中对个案进行分析研判,最后对个案评查意见进行反馈并通报评查结果。2023年,组织开展了全州2022年度卫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对全州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案例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和个案反馈;配合州司法局开展案卷评查,报送案卷3卷;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送案卷4卷。

(四)认真办理行政应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积极主动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2023年,州卫生健康委未涉及行政诉讼案件。

(五)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全面开展普法工作。选派2名业务骨干参加州级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队,深入基层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普法工作。紧紧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部署,积极面向执法和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先后组织开展2023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并会同州民政局、州人社局等部门面向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了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积极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公益宣传服务活动,先后以开展2023年“敬老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和敬老院、养老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以开展“5·12”国际护士节活动为契机,深入全州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护士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各县市用人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针对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对象,结合工作实际和普法需求,拍摄制作了《做好个人防护守护职业健康》的普法微视频,并在“健康大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积极推广宣传。利用《健康大理》报纸、“健康大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力度。

2.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认真落实《大理州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先后在委主任办公会、委党组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组织领导班子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内容,确保领导干部普法责任落实到位。持续抓实干部职工法治宣传学习工作,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及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为契机,分别邀请法律顾问、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单位,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积极拓展法治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单位办公区内的电子显示屏、走廊、公示栏、宣传栏、职工活动室等区域打造设置法治文化宣传栏,实时宣传法治建设有关内容,并在《健康大理》报纸、“健康大理”微信公众号上设置普法专栏,2023年进一步增设“普法强基在行动”专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全州卫生健康系统脚踏实地、持续努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得到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但全州卫生健康系统的法治水平和能力,离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体现在:一是极少数领导干部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对法治建设的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够。二是部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掌握不充分,依法执业、依法行医意识不足,法治医院建设任重道远。三是卫生健康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保障力度不够,缺少专项经费支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3年,州卫生健康委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带领班子成员学习法律法规、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有力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行政执法等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短板,在出台重要政策文件、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前充分听取和吸收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查意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规定,不断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力推动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在全州卫生健康系统落实落细。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严格按照《中共大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述法工作,做到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同步部署推进。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提高法律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州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遇事找法、决策依法、规范执法、模范守法氛围日渐浓厚,全系统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的格局基本形成,法治建设成效进一步得到巩固。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州法治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健全完善卫生健康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等方式,不断强化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抓实干、积极作为,着力推动法治医院建设取得新成效,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培训,积极提高全州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广大职工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意识,不断提升和规范监督执法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全州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多措并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卫生健康工作和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四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围绕上级安排部署和中心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办案水平,通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优化监督执法模式等方式,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净化卫生健康行业风气、促进依法执业和经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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