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理州促进洱海流域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大政办通〔2020〕92号)中“主要目标”要求:“2021—2025年,洱海流域每年收集处理畜禽粪污14万吨以上”;“支持措施”明确:“对洱海流域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水葫芦、枯死水草资源化利用的收集、前处理、运输环节给予每吨80元的补助,其中:州级(含向省争取部分)承担40元、大理市和洱源县承担40元。”为进一步规范补助申报工作,公平公正支持畜禽粪污收集及资源化处理,现就补助申报的条件和程序作以下说明。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按日产日清收集原则,常态化收集洱海流域畜禽粪污1年以上;
2.申报主体应按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通过工商注册,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并获得有机肥料登记审批手续,取得登记证书;申报主体的工厂选址用地手续齐备,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3.申报主体所生产有机肥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到州、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备案,备案后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对收集处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每年初对上一年度收集处理情况组织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逐级报批。
联系人及电话:杨建波 2316461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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