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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313T/2024-00006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科技局

大理州科技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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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科技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类别 执法种类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处罚依据
1 科普场所管理 行政处罚 对将国家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和设施改作他用、侵占或者破坏科普设施、挪用科普经费的处罚 《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将国家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和设施改作他用、侵占或者破坏科普设施、挪用科普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回被挪用的科普经费和被侵占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将国家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和设施改作他用、侵占或者破坏科普设施、挪用科普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回被挪用的科普经费和被侵占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管理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的处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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