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党委、政府对为取得抗日战争胜利作出贡献的老战士、老同志的关怀。州委、州政府决定:从9月份开始,对健在的抗战老兵,州、县市两级每月补助500元。现将对健在的抗战老兵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大理州内的健在的抗战老兵:一是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二是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三是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四是参加过抗日战争的城乡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五是参加过抗日战争的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三、发放时间:从2015年9月起发放,去世之下月起停发。
四、发放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以一卡通的方式按月发放;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以一卡通的方式按月发放。
五、资金来源:对健在的抗战老兵每月补助500元,所需资金由州、县市两级共同承担,州级承担20%,其余由县、市承担。从2016年起,州、县市要将抗战老兵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有关事项:
一是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经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并颁发了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章的健在的抗战老兵,纳入补助发放范围;对漏报的抗战老兵各县市要严格审核,确属抗战老兵的,经县市民政部门确认后纳入补助发放范围,同时报州民政局备案。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同统战、宣传、组织、老干、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发放对象不错、不重、不漏。
二是严密组织,及时发放。各县市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实施向抗战老兵发放生活补助工作,确保在2015年10月10日前,将生活补助兑现至抗战老兵手中。
三是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各县市要加强对健在抗战老兵生活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大理州民政局 大理州财政局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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