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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313T/2024-00016
  • 主题分类: null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科技局
  • 成文日期: 1711648873000
  • 主题词: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 2024〕
  • 有效性:

大理州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云南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 来源: 州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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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工科局、大理经开区工信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职能职责,现就第二批云南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科技副总定义

云南省科技副总是指从省内外高校(含高职院校,下同)、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选聘科研人员到云南省内企业兼任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技术职务。

二、云南省科技副总申报条件

(一)申报云南省科技副总岗位的企业条件

1.为云南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应当具有下列资质之一:企业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建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3.意向人选明确的申报单位,意向人选及其所在单位与申报企业不存在创办、投资、入股等关系。

(二)云南省科技副总申报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有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放宽至60周岁。

2.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派出单位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本科院校、高职院校、部属院所、省属院所等。所在学科(领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省级及以上一流建设学科(高职院校申报人所在专业应为省级及以上优质专业)。

4.云南省外申报人,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省内申报人,“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优先考虑。

5.急需紧缺人才可在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放宽条件。

、申报程序

(一)意向人选明确的企业。以企业为主体组织申报人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申报,具体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首页“操作说明”栏目“用户使用手册”。填报及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51518:00;推荐部门(大理州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52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意向人选不明确的企业。企业结合实际提出云南省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调查问卷栏目”填写云南省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征集调查问卷(无需登录)。岗位需求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41518:00,逾期不再受理。根据征集到的岗位情况,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省科技副总选聘办公室(省科技厅),研究提出建议岗位,通过公开选聘等方式,征集云南省科技副总意向人选。省科技副总选聘流程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科技厅2024年度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项目申报培训会安排,待省厅印发项目申报通知后,我局再组织2023年我州10名科技副总依托企业开展项目再申报工作。

(二)意向人选明确的企业申报完毕后,由我局负责推荐,具体业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州科技局办公室金方堃,2319851

附件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实施细则(试行)

大理州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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