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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4-0006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2683412000
  • 主题词: 政策解读
  • 体裁: 其他
  • 发文字号: 小红头 〔 2024〕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一季度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检查的情况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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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要求,州政府办公室对一季度全州政策解读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州政府办公室一季度共普查主动公开在政府网站的政策性文件14份,政策解读14份。其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性文件0份、政策解读0份。发布总体合格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查中发现,一季度存在多元化解读比例过低的情况。全州12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政策解读形式都比较单一,没有采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图表、视频、问答、访谈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解读产品形式单一。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要按照

《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其他联合发文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要按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与公文办理环节有机结合。同时,要对解读材料的内容质量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严格标识公文公开属性,确保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应公开尽公开。在起草阶段,起草部门或科室要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审签完毕后进入发文环节的公文,公文质量审核机构要对公文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是否标识进行复审,同时审核登记公文文本及附件、删减公开版的公文文本及附件、《信息保密及公开属性审查表》、政策解读材料等标识格式是否准确、规范。发文后,对属于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的政策文件要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材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

(三)提升政策解读业务水平。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策解读产品的制作能力,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步谋划、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主要包括文件标题、文件类别、解读形式、文字材料、发布渠道、发布时间等要素,解读材料严禁照搬照抄或以文件精简版的形式出现。要结合政策文件的特点采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图表、视频、问答、访谈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努力提高政策解读产品的制作能力。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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