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购物
当事人:云南舒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CBXPHU0H)
2024年1月29日,本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委派的导游在导游活动中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处罚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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