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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39276L/2024-00056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布机构: 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711670320000
  • 主题词: 电动自行车
  • 体裁: 通知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 2024〕 29号
  • 有效性: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 来源: 大理州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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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大理州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打造大理面向南亚东南亚百亿级的智能电动自行车产业集群,面向全国及南亚东南亚持续输出具有“大理标签”的智能电动自行车整车系统,强化政府规划引领、统筹布局和引导推动作用,整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并结合大理州独特的文旅产业和地理优势,以市场换产业、以产业建生态、以生态聚人才,推动大理州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导大理州电动自行车行业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发展战略,挖掘创造更多新产品消费增长点,推动创新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促进大理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原则

——积极引导。为促进大理州电动自行车产业规范发展,秉持开放包容态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技术创新。

——安全为先。在大理州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协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兼顾的作用,强化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产服务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发展目标

(一)打造立足大理,服务云南,面向西南及南亚东南亚的智能电动自行车生产基地。

1.打造全省共享电动自行车生产基地。聚焦全省40万辆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置换市场(其中,大理州3.5万辆),力争全州生产规模达12万辆/年,产值达3.5亿元/年。

2.打造西南地区外卖骑手车辆生产基地。积极促成与外卖平台骑手合作。面向西南地区10万辆外卖电动自行车车辆置换市场,力争全州生产规模达10万辆/年、产值3亿元/年。

3.建立以大理为核心、覆盖全省的智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网络。大理州布局40个门店,全省布局100个门店,力争销售规模达10万辆、产值3亿元/年。

4.与海外合作建立组装基地。面向印度、越南、缅甸、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市场加强合作,力争对外出口15万辆/年、出口额9亿元/年。

5.快速推进配套的锂电池pack生产基地建设。

(二)以洱海生态廊道的运营体系为基础,将云南全省的景区电动自行车租车、城市共享、城市出行运营服务逐步归集到大理,把大理打造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中心,形成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配套集群。

1.建设环洱海电动自行车租车出行平台。搭建标准化大理环洱海租车运营服务平台,环洱海电动自行车租赁车辆达到2.6万台左右。电动自行车租赁运营服务收入达8亿元/年,积极申报全省景区电动自行车租车运营服务中心。

2.建设大理州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平台。搭建大理州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平台,实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统一运营,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的布局和规划。

3.海外运营部署。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进与缅甸仰光、越南校园、泰国曼谷等地区开展海外运营服务的合作,将大理打造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城市电动自行车出行运营服务中心,力争产值10亿元/年。

(三)强化工业级5G、物联网及电池充换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在大理构建“以换代充”的安全电动城市创新模式,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智能网联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的示范区。

(四)立足大理,面向全国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渠道和网点,形成完整的国内业务销售网络,同时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出口业务销售中心,力争销售产值18亿元/年,其中外贸出口达9亿元/年。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电动自行车生产、运营以及出口等产业发展规划、行动计划,推动全州电动自行车出口工作,落实电动自行车出口退税政策,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牵头单位:州工信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大理海关、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工业级5G创新应用大理研究院

(二)打造供应链平台。鼓励各级国资平台加入大理州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供应链平台,支持各类产业基金投资大理州电动自行车产业。(牵头单位:州国资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大理经开区管委会)

(三)开展便民服务。支持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设置服务站开展上牌服务工作;支持以公司或个体经营户为单位的批量上牌;支持户籍在大理州外的人员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在大理州内上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把好国标车登记准入关口;加强非国标车置换政策宣传。(牵头单位:州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业管理(州工信局负责)。抓好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有关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换电场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制度,企业所投放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在属地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投放(州交警支队负责)。

(五)鼓励回收利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提供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加强废旧蓄电池日常管理,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并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妥善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置。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建立新能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工业级5G创新应用(大理)研究院

(六)打造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打造从芯片到整车自主可控的、集整车、磷酸铁锂电池电芯及电池PACK生产、运维为一体的电动自行车产业集群。逐步在州内景区景点、高校等封闭场景建设钠离子电池、无线充电等新技术车辆的运营示范区。牵头单位: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工业级5G创新应用(大理)研究院

(七)搭建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方式搭建大理州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全州电动自行车租车、换电运营、管理一体化服务,提升环洱海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水平,推动全州城市共享电动自行车一体化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品牌发展、集中投放、规范运营,助推大理州电动自行车产业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工业级5G创新应用(大理)研究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推广换电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建设换电设施,支持换电柜电力引入,将换电柜用电纳入市场化交易,开设换电柜独立的用电结算账户。将电动自行车智能换电项目纳入智慧城市规划。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消防安全宣传,在全州推广电动自行车换电模式。牵头单位:州能源局、州数据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教育体育局、大理供电局,工业级5G创新应用(大理)研究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支持企业发展。鼓励全州A级景区、高校等按照公平自愿和市场化方式购置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积极支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协调省内外景区景点以及城市的共享、租车、换电业务。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工业级5G创新应用(大理)研究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大理州电动车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统筹下,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确保工作高效顺畅。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州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适时研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强化电动自行车产业链招商,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集聚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以市场换产业、以产业建生态,积极支持国资平台及产业基金投资大理州电动自行车生产制造,协调争取各级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为大理州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注入活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大理州电动自行车生产运营宣传和引导工作,倡导低碳、健康、文明的出行方式,引导公众依法文明安全骑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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