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函》(云水函〔2023〕186号)文件要求,大理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考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拟推荐鹤庆县水务局、宾川县水务局、大理市上关镇人民政府、弥渡县水务局、洱源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剑川县水务局为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先进集体,曾彪、连显晖、周国祥、鄂红军、毕建泽、杨志东、马春海、李杨锋为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先进个人;经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决定,同意推荐对象通过初审并确定为正式推荐对象。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见附件)。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州水务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周健 0872—2428118
附件1大理州美丽河湖建设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附件2大理州美丽河湖建设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大理州美丽河湖建设先进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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