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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州财政局

大理州规划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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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州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大理州规划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州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乡规划测绘、城市雕塑的法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按权限批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全州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定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3、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城市雕塑、城市户外广告招牌、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等);指导城乡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地下水空间开发利用;指导城市防洪和地下水资源的规划、保护和利用;承担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编制、管理州级规划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4、负责全州城乡(县级以上,含滇西中心城市五个新拓展片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州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城市规划和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职权范围内全州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城乡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相关规划;指导、监督交通、供排水、绿地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实施;参与大理州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的审查工作。

5、指导、监督全州城乡区域内工业园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含重大项目选址)的编制、实施。

6、负责全州乡镇、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州域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职权范围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州级乡镇、村规划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监督、指导政府用于补助村镇规划的专项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各县市、乡镇对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7、负责大理滇西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总规委)的日常工作。

8、负责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州规委)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州限额以上及重要建设项目中以下建设项目的“一书二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审查、规划与设计方案变更审查、放(验)线及规划验收等规划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和全州城乡规划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州城乡规划区内的违反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11、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审核;按照相关规划负责核发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相关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12、负责全州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和州内规划设计单位、园林绿化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区内为城乡规划、建设服务的城乡测绘的验收工作;管理和审核城乡基础地理信息;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13、制定全州规划行业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政策,管理规划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制定全州规划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州规划行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技术档案管理。

14、承担州申报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大理州风景园林管理处(大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处)主要职责:大理州风景园林管理处(大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处)受委托履行全州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园林城市(县城、镇)工作和全州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建设、管理工作,同时,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州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快城镇化进程,截至2015年底,全州城镇化率达41.8%,比“十一五”末的33%提高了8.8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8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城镇建成区面积达179.5平方公里,比“十一五”末的140.5平方公里增加了39平方公里,其中,大理市建成区面积55.03平方公里,城镇化进程步入快速发展期。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出台了《大理州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编制完成《大理州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完成《大理州城镇体系规划》修改评估报告并经省政府批复同意,修改工作进展顺利。

3、稳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市绿量稳步增长,全州平均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22%,平均城市绿化覆盖率达29%,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5.5平方米。

4、进一步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剑川剑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南涧回营村、巍山利客村、剑川弥井村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已上报省政府,剑川县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永平杉阳、洱源凤羽、牛街、宾川州城、萂村、剑川、漾濞、鹤庆松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已通过省级专家评审。全州共有94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目前已完成大理市古生村等76个传统村落的档案建立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大理白族自治州规划局(正处级行政单位),大理州风景园林管理处(副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州编委[2013]57号文件,州风景园林处为我局下属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由州规划局代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州规划局机关核定编制31人(行政编制25人,自定编制4人,工勤2人);州风景园林管理处编制12人。2015年实有在职在编人员:州规划局30人(含工勤2人);州风景园林处12人;离退休人员3人。(州规划局退休1人,州风景园林处退休2人)。所有人员财政全供养。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大理州规划局决算总收入76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8.2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14万元,占总收入的0.01%。比2014年增加260万元,增加51.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调资补发、州风景园林管理处新招录一人、新增州城镇体系规划修改等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5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71万元,占总支出的38.08%;项目支出653.28万元,占总支出的61.92%;比2014年支出增加41.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当年调资补发、州风景园林管理处新招录一人、新增项目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州规划局机关、下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含退休人员)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1.71万元。比2014年增加支出106.26万元,增加35.9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调资补发、州风景园林管理处新招录一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州规划局机关、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州规委会工作、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乡镇总体规划系统录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专项规划编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印制等专门项目的经费支出653.28万元。比2014年支出增加201.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当年新增州城镇体系规划修改等规划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规划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54%。与上年对比增加307.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调资补发、新增项目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5%。主要用于大理苍山与南诏历史文化遗存国家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29%。主要用于一般行政运行和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大理州规划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决算总额10.13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州规划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9.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部门检查指导产生的费用。

(二)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对比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6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车辆管理;

2、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了0.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的管理。

附件:州规划局决算公开格式表样(含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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